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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諗的]擁有香港政治權利條件
因為香港仲有一大班大中華膠、左膠、新腥梘人、港奸等等,就算而家香港有普選(真嗰d),都難保唔會選埋d賣港賊。

所以我認為擁有香港政治權利人士(可以提名、投票、參選、做官等等)必備符合以下條件:
一、 於過住10年,每年的離港日數(總數)不多於30日。
二、 他/她的父母(如仍健在)於過住10年的每年離港日數(總數)不多於30日。
三、 他/她的配偶(如有)於過住10年的每年離港日數(總數)不多於30日。
四、 他/她的子女(如有)於過住10年的每年離港日數(總數)不多於30日。
五、 他/她的子女(如有)就讀於香港的官立津貼學校。
六、 他/她的居所(不限於一個,並且包含香港及香港以外的地方)的建築面積總數(不論是否合法)如多於600平方呎,則需要提交資產申報,並且包括以下地方的資產:香港、中國、臺灣、美國、加拿大、英國(包括所有英國屬地)、所有歐盟國家、瑞士、俄羅斯、澳洲、紐西蘭、日本、星加坡、以及任何人均年收入超過100美元的國家(包括其所有屬地)。以上地方的資產申報文件(不論申請者是否擁有該地的資產)必需由該地方的領使館所發出,並且每年更新一次。
七、 如果擁有香港政治權利人士有違以上任可一項條件,則他/她將永久喪失香港政治權利。

Good0Bad2
2014/02/03, 4:02:1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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