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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長文]林祖舜,你講大話。
林祖舜今天下午又出了一篇垃圾(http://forum5.hkgolden.com/blog/blog.aspx?userid=1&view=message&blogid=19144) 來「解釋」他封禁會員帳戶的準則,一如所料,又是以「誹謗」這個幌子,來掩飾自己封禁了一些從未發過誹謗言論,甚至長期未曾發言的用戶。但是,閱畢這爛文以後,我是出奇的憤怒,因為這個仆街竟然以我作為例子,而且是以斷章取義的手法為本人羅織罪名,故此,我不得不作出回應,並提供另一版本的真相,讓一眾會員自行判斷是非。

林祖舜是在文章中段提及本人的(警告:以下內容可能使人感到嘔心):
“有見分身帳戶問題愈見嚴重,我們更發現有部份會員以分身帳戶來引導其他人發出誹謗言論,我們唯有加強處理分身帳戶,以免一些有心人士引導到其他未必太了解問題的會員回覆有可能犯法的言論。以http://forum7.hkgolden.com/view.aspx?type=MB&message=4510366為例,發帖者本身就擁有多於一個分身帳戶,而帖中另一個回覆「已cap圖」的帳戶就擁有更多的分身帳戶,該「些」人士有何目的註冊多個帳戶,我們不得而知,但既然兩位都觸犯本站的規定,我們只好同時停用他們的分身帳戶。在此我們再次呼籲大家小心,以免被有心人利用來打擊高登甚至引導大家作出其他違法行為。 “

首先「利申」一下,連結中的發帖者「sisyphus.」的確是本人的分身帳戶,本人曾有兩個高登帳號,一個是「[#FF0000]駱賓王爾德[/#FF0000]」,另一個是「[#0000FF]sisyphus.[/#0000FF]」,[#FF0000]前者是早期以ISP電郵註冊[/#FF0000],[#0000FF]後者則是較後期以大學電郵地址註冊[/#0000FF],而我長期以前者帳號發言,後者帳戶則久未使用。雖然兩個帳戶全是以合法手段取得,但本人承認確實是有兩個帳號。

然而,有足夠理由相信,林祖舜封禁本人兩個帳號的真正理由,絕非是牠所聲稱的分身帳戶問題,而是本人的言論,有機會威脅高登的廣告收益和聲譽。

事件肇端,是本人發起了所謂「[黃雀行動] 向高登廣告商施壓: 釋放被bam巴打!!!」,即呼籲不滿林祖舜在6.13事件中手法之高登會員連署,以杯葛在高登刊登廣告的商戶,期望廣告商得知這個情形後,能對林祖舜施加財政壓力,爭取釋放無辜被禁言的用戶。這篇帖子於六月十四日大概兩時發佈,一日之內,共有約三百名會員參與連署,然而,至六月十五日大約下午五時多左右,此帖被管理員刪除,而本人帳戶「駱賓王爾德」亦同時被禁言至今。

得知此情形後,本人登入一個久未使用的分身帳戶:「sisyphus.」,亦即林祖舜所使用的「例子」中的發帖者,並發佈另一帖子題為:「我係駱賓王爾德,我比林生ban左」,表達對管理員封禁行為的不滿。然而此帖在發出後不久亦告刪除,而本人僅餘的高登帳號則全被禁言收場。

我所質疑的是:

一、本人長期只使用一個帳號發言,另一帳戶久未登入,而兩個帳戶皆未發表任何誹謗言論,並沒有如林祖舜所言「以分身帳戶引導他人發出誹謗言論」,林祖舜竟以本人為例子來說明他那個狗屁不通的「苦衷」,是有意營造本人曾作出以上行為的假象,而事實是牠的指控純屬子虛烏有。

二、本人使用分身帳號,是在「駱賓王爾德」帳戶被封後的事,請問「駱賓王爾德」所犯又何事要被禁言?是因為管理員得知我將會在未來使用分身而被禁嗎?林祖舜從沒解答這個問題,相信亦不打算解答。

三、退一萬步說,本人縱使真的因為有分身帳號而被禁言,為什麼要同時刪除本人的「黃雀行動」帖子?此帖內容沒有誹謗任何人士或集團的成分,禁言和刪帖,根本是兩碼子事,真正的原因是林祖舜害怕真的有大量會員參與連署,縱然這個運動成功的機會極微,牠也不願意看到這個帖子繼續出現在牠的眼中。而另一個向會員公佈本人被禁言的帖子又因犯了什麼誹謗行為要遭刪除?還是有人不想會員知道本人因一些「非誹謗」行為被禁言?牠自己心中有數。

我知道有人會說:「你始終是犯了版規啊,把你禁言是合法的。」對,我也沒話可說,我只是想再講一宗舊聞:李克強訪港期間,一名男子因在李克強探訪地點附近身穿六四襯衣而被警察不作任何解釋下押走,事後警方發言人指該名男子是因為五年前違反交通規則才被押走。實情如何,大家心知肚明,只是「吹佢唔脹」,我現在也有這個感覺。

其實,林祖舜還是有講真話的,他在引文末段呼籲會員「以免被有心人利用來打擊高登。 」,其實,他害怕被打擊的,不是高登,而是他本人銀行帳戶中的數字,故此,他就用「誹謗」這面堂而皇之的旗幟,行殺戮之實,將一些他早已看不順眼的會員清除,復又能搏得一些不明真相的會員同情和維護,這確實是一個不錯的策略,可是,他自己和無辜遇害的會員都知道,他‧在‧說‧謊。[/size=4]

這篇文章並沒有為自己申冤的目的,畢竟我已不再奢望我的高登帳戶會有解封的一天,我只是純粹的發洩。既然已遷移到膠登討論區,我就只有在這裡混下去,發些膠帖聊以解悶,不管這裡的未來會如何,我都是一定留下的了,只因我已無別處可去。最後,我只希望,某些東西不會為牠所創作的故事感到羞恥。

駱賓王爾德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於家中
Good0Bad0
2013/06/18, 2:06:18 凌晨
本貼文共有 92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12013/06/18, 2:15:12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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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06/18, 2:17:25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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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舜是在文章中段提及本人的(警告:以下內容可能使人感到嘔心):

唔爭氣咁笑左
#32013/06/18, 2:18:50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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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共舜講乜

就算七一後unbam我地

我地都唔再番共登

共舜眼中我地只係搖錢樹
#42013/06/18, 2:19:16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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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3/06/18, 2:19:31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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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舜諗唔到點解釋你就唔好逼佢啦
#62013/06/18, 2:21:35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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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3/06/18, 2:22:32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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搵人貼去高登
#82013/06/18, 2:23:41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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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CY
#92013/06/18, 2:25:45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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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緊平版電腦,
睇下今晚有無人幫你po去高登,
如果無,我開番部desktop幫你po
#102013/06/18, 2:26:44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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