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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要父送女同學回家 他竟偷偷扒光她
高雄洪姓色男去年到校接就讀國一的兒子返家,順便幫忙載送兒子的同班女同學,竟藉機將少女載到住家套房剝光衣物上下其手,還說「 你鮑魚不正常,我摸摸看[/size=6] 」,後因洪男兒子在樓下等得不耐煩撥打爸爸手機,女同學才趁機脫困。一審依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罪判洪男有期徒刑4年2月,洪男不服上訴後,二審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將上訴駁回。可再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洪男的兒子與被害人是同班同學,應知被害人年紀幼小,還不滿13歲,身心發展均未成熟,不具完整的性自主能力及判斷力,竟仍對被害人強制猥褻導致其心理受創,嚴重影響女童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且洪男犯後始終矢口否認犯行,也未對被害女童致歉或賠償,顯無悔意,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妥,因此將洪男上訴駁回。判決指出,去年1月9日下午,少女與洪姓男同學等人一起參加全民英檢,結束後因暫時無法聯絡家人接送,洪姓男同學就聯絡父親到校幫忙載送。不料洪父見年僅12歲少女年幼可欺,竟以既然無法聯絡家人,可以收留她借住等理由,將兒子與少女一起載到一戶透天厝,並將兒子獨留在車上等待,自己帶少女上到二樓套房內,佯稱要看衣服大小,不顧少女拒絕強脫其全身衣褲,還對少女稱「你鮑魚不正常,我摸摸看」等語後,拿衛生紙作勢要擦拭她的下體,被少女拒絕後,洪男又將她壓在床上撫胸、摸臀。所幸洪男兒子在樓下車上不耐等候,撥打洪男手機,他才趕緊罷手帶少女下樓,再將她送回家。事後少女聽從其他女同學建議說出遭猥褻情形,由家長陪同對洪男提告。法院審理時洪男否認犯行,辯稱兒子告知少女暫時無法返家,詢問是否可以讓她借宿,他才帶少女到套房,當他為少女整理房間找盥洗用具時,少女自己脫光衣服站在床邊,他僅尷尬地拍她的背說可以去洗澡了,但少女又稱不敢一個人待在套房,他只好叫她穿上衣服下樓,之後少女連繫上家長就載她回家等。但法院調查發現,少女遭猥褻後返家不敢告知父母,隔天則傳臉書訊息給洪男兒子指控洪父,稱「為什麼看衣服大小要把衣服褲子全脫光」、「是你那通電話就(救)了我」 、「他已經摸玩(完)我全身了」等,洪男兒子則回答「身為他的兒子我感到無比丟臉」、「我先跟我爸談」等訊息,隨後再傳送「我的錯」、「我應該堅持跟下去的」等訊息。由於檢警調查時,洪男針對有無強制猥褻情形,也未通過測謊,合議庭因此認定他犯行明確,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2月,上訴後高院合議庭仍維持原判決。(王吟芳/高雄報導)

洪男將少女帶到套房內,扒光她的衣物上下其手。示意圖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70721/1165291
Good3Bad0
2017/07/21, 1:16:55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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