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時事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辱警罪】局長警高層開綠燈!政府打壓示威者新工具?
【辱警罪】局長警高層開綠燈!政府打壓示威者新工具?
0225 02:23



七警和退休警司朱經緯判囚後,警隊職方提出訂立俗稱「辱警罪」的侮辱公職人員罪,公務員事務局長、保安局長和警隊高層紛紛表態支持。有關注警權組織擔心,辱警罪會成為政府打壓示威者的新工具,重申現時法例足以保障警員執法,認為當局不應純粹為警員士氣而訂立沒有需要的法例。監警會亦關注辱警罪對預防投訴或衍生警民衝突可能造成的任何影響,指任何立法須作充分討論和考慮並取得共識。

記者 羅繼盛

辱警罪早在2012年由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提出。曾當時表示,平均每日都有襲警個案,部份人士更挑釁警員,若情況惡化,會考慮建議引入辱警罪,但他當時承認仍未達至這階段。

警方於2014年雨傘運動前推出「處理市民辱罵行為的指引」,聲稱旨在協助人員執行日常職務,提醒警員面對市民辱罵行為時須要保持克制和忍耐。但若市民行為可能構成罪行,例如破壞社會安寧或阻撓警務人員,警員可考慮採取拘捕行動。

現任「一哥」盧偉聰自2015年上任初期,少有就辱警罪表態,至去年稱任何新法例若有助警員工作,「我哋都係歡迎嘅」,但指辱警罪是較複雜的問題,若要推行仍有很多考慮功夫。至今年初盧偉聰卻指對合理合法、且在法例上可加強保障警員的訴求,「我哋都係支持」,又指不宜單憑條例的名稱而過早判斷好與壞,態度與過往明顯有別。

政策局對辱警罪的看法亦有所轉變,去年初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當局正在探討、搜集資料及研究的階段;惟警察隊員員佐級協會年初向當局發公開信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向警隊職方稱持開放態度。公務員事務局在會面當日被協會批評立場「保留」後,局長羅智光翌日即稱為警員制訂獨特指引表示歡迎和支持。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現行法例已賦予警方權力和保障去執法,無必要訂立辱警罪。他對有警務組織以至警隊管理層表態支持辱警罪立法感到憂慮。他認為,政府和警隊管理層應有清晰頭腦和視野,分析辱警罪有否實際需要,而非純粹為警員士氣而盲目去支持和配合,訂立一項根本沒有需要的法例。

根據監警會資料,2016/17年度監警會通過的2807宗指控中,有998宗屬「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比率達35.5%,僅次於「疏忽職守」。同年度相關指控獲證明屬實有12宗,亦較2015/16年度的8宗有所上升。

王浩賢擔心,辱警罪一旦落實,市民稍有不禮貌都會觸犯刑事罪,影響市民言論和表達自由之餘,亦令警民關係更緊張,甚至成為政府針對遊行人士和示威者的新工具,「為何警察侮辱市民就唔需要負刑責,市民對警察不禮貌就負刑責?警察會成為特權階級!」

監警會回應《蘋果》查詢指,關注辱警罪對預防投訴或衍生警民衝突可能造成的任何影響,所有法例的設立必須由社會各界充分討論和考慮,並取得共識。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225/57872237
Good1Bad1
2018/02/25, 2:49:42 下午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