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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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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部份香港人以至很多司法界人仕都有(或者甚少指出)一個超級大盲點,就是「人大釋法」不只是程序問題,不只是輸打贏要問題,甚至不只是高深的法律問題,而是光天化日的巔倒是非黑白的良心問題[/size=6]。白色可以「解釋」為黑色嗎?鹿可以「解釋」為馬嗎?封了潛建可以「解釋」為沒有潛建嗎?中國官場腐敗可以「解釋」為中國國情,甚至是團結無私進步的執政集團嗎?
若果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四隻字「解釋」為以上的一堆廢話是成立的話,有一天這個「中國公民」四隻字也絕對可以被解釋為:「不包括與非法組織、政治團體、有外國居留權、有外國國籍或與外國人有聯繫的、非法入境的、非法出境的、曾判刑、勞改、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被軟禁的、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信邪教的(法輪功) 、信奉非中共認可的宗教的、非婚生的、超生的、收養的、無父無母的、非男非女的、有外國血統的、不愛國的、反中亂港的、港英餘孽的……中國公民」[/quote]
中共正仆街
釋法係可以咁解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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